关于做好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实现民航“双碳”目标的几点思考
目前,“双碳”工作如火如荼,但与其直接相关的主要是能源,节能工作是减碳工作首当其冲的最重要的工作。为帮助大家做好工作,本人将过去十多年来节能审查工作的心得写出来,供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节能评估与节能审查工作的背景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并在2010年9月17日以第6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予以发布,对于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在经过了几年认真实践后,国家发改委创新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并在2016年11月27日再次以发改委令第44号的形式发布了(同时废止了前述的6号令)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应该说,国家发改委前瞻性地做了一件意义非凡的事。在今天看来,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极大利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意义重大,因为等到项目建成后,当地可用的能源、能耗水平(总量、能效)基本就定型了,再想从中挖掘节能潜力就好比‘挤牙膏’,空间非常有限,而且改造投资会更高。
“办法”所规定的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办法”要求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同时,原暂行办法也曾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需要强调的是,“新办法”则没有这么划分,只规定了是否进行单独的节能审查及审查的权限,从数量上则提了5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等审查划分节点。
自2012年以来,笔者有幸作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专家,对民航行业的多个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节能审查。在此,对所做的这项工作做简单分析与研究,愿意与同行分享我们的收获,并指出其中的问题,以便我们共同做好节能减排这项工作、为实现“双碳目标”添砖加瓦。
二、节能审查工作内容及状况分析
在审查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如节能评估报告)是按照下面的方面去进行的。
1. 总体评价
此方面工作是对节能报告(或可研报告的节能篇)进行总体评价。
所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都能比较全面地分析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传统能源供应、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水资源和环保各方面的状况,分析项目能源需求情况和供应条件,基本能够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格式去编写。
但所审查的大多数节能评估报告与要求偏离较多、深度不够,没有以“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去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即,对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主要耗能设备等方面进行独立的、有针对性的评估,并根据耗能设备能耗情况经过计算得出综合能耗、产品单耗等指标,经过与国家标准或与国内同类型或类似的先进水平的项目进行对比后,得出评估结论。再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耗能工序和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节能建议。没有重点分析工程项目的能源需求和如何保证高效供应或者分析不到位,有的结论不是很清楚,针对性不强。
2. 评估依据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告所采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各类文件是否准确适用、有无遗漏、有无采用旧(废止)的标准等。
所审查的报告都能够以国家能源相关法律及产业政策、标准规范为评估依据,各类文件大部分准确适用,但民航行业和地方法规缺失较多,标准规范往往有遗漏,也发现有采用旧(废止)的标准或者名字不对。举例如下:
1)《GB/T 15586-1995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 已经由《GB/T 8175-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替代;
2)《GB17167-2006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不是“导则”,是“通则”。
3. 能源供应情况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评估报告是否描述、分析了项目所需的每一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在当地的供应情况、当地的消费情况以及供应能力等;对当地消费的影响(分为能源消费增量影响、对当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评价是否准确。这是一个重点。
所审查的报告往往都能够全面细致地描述、分析项目所需的每一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在当地的供应情况、当地的消费情况以及供应能力等;但对当地可再生能源或新能源的情况没有分析或分析不充分,因而对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价往往不大准确,特别是没有给出工程能源供应情况的总量等。
4. 项目建设方案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告对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主要耗能设备等能耗指标(指标包括: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工序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能效水平等评估是否准确;项目主要耗能设备是否先进节能。这是另一个重点。
所审查的报告往往对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有所分析但考虑不足,对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主要耗能设备等能耗指标、能效水平等评估,往往不太准确或者简单说不存在、没有之类,往往没有把其能效水平在国内(与同气候地域同等规模机场)类比,能效指标是否先进没有分析或分析不准。
5. 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告对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能源加工、转化、利用情况的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效水平等评估情况是否准确。
大多数报告对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等评估情况准确,但往往对能源利用效率、能效水平没有分析或者类比。(民航行业基本上不存在能源加工、转化的情况)
6. 节能措施评估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告是否提出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是审查的重点。
大多数报告往往照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等,只有个别项目的报告针对项目提出了一些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等。而国家发改委对项目节能方面的具体要求是:新建项目能效指标要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要上最先进节能的工艺设备;目标是要努力成为行业领跑者。
7. 存在问题及建议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告是否找出项目在能耗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无提出解决办法或发展思路。
大多数报告往往明确找出了机场(或设施)现存的问题,但针对本项目可研报告提出在能耗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少,有的甚至没有提出十分清晰的解决办法或发展思路。
8. 其他意见和建议
此项工作主要是审查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否准确。附图、附表有无遗漏或存在的问题。
绝大多数报告附图、附表无遗漏,但给出的结论不是很准确,。
三、对策与建议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正在成为共识,能评审查已经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要的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前置之后,可在项目设计、建设阶段一次性挖掘节能空间,避免二次投入。通过节能评估,为产业准入和结构调整设置一道门槛,能够让产业结构变得更轻。
因此,在未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能部分或者进行节能评估时:
1、 应充分理解国家进行节能评估与节能审查的目的与意图;
2、 密切跟踪国家节能评估与节能审查的动态与趋势,防止因节能方面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项目被批准。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会已发布了节能评估指南和评审指南,未来不但要看技术和能效是否达到要求,还要看项目建成后增加多少能源消费总量,符合不符合给这个地区下达的能源总量要求。需要把强度和总量结合起来。以后可能会增产不增能,削减存量才能上新的项目;
3、 以“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去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并要抓住重点,即:
1)对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主要耗能设备等方面进行独立的、有 针对性的评估,并根据耗能设备能耗情况经过计算得出综合能耗、产品单耗等指标,并与国家标准或与国内同类型或类似的先进水平的项目进行对比,再出评估结论。
2)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耗能工序和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针对性强的节能建议;
4、 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计算依据或者参照对比指标。要避免某机场项目编制单位所采用的错误的计算方法。该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根据现有机场能耗情况和民航对机场的节能减排目标,经预测得出了新建项目的综合能耗,结果与项目本身采用何种工艺、设备没有任何联系。实际上,现有机场能耗指标和民航对机场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应该可以作为一个对比参照指标,而不应该是计算依据。由于该方法完全不对,使评估结论也就完全失去应有的意义。
另外,在目前要实现“双碳”目标的情况下,需要突出计算碳排放量,并估算或预测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数量。(作者:徐军库,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企卓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