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首批课题研究与试点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
(试行)》第一批课题研究与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
日前,民航局印发了《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的通知(民航发﹝2019﹞26号)。为进一步验证完善指标框架体系相关内容,使之成为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可引领、可评价、可考核的有效政策工具,民航局决定组织开展《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课题研究与试点工作。现将第一批课题研究与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自愿报名与择优确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申报意向,遴选一批有意愿、有能力的单位作为课题研究和试点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和试点工作,验证相关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引导性,完善相关指标的内涵、统计口径、计算评价办法和阶段性目标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和试点成果,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成熟的研究和试点成果上升到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层面予以推广。
二、申报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选取课题和项目,也可从《指标框架体系》中选择其他指标形成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工作,其中,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设在中国民航大学,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作为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并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递交研究中心。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单位确定后,将通过研究中心指定官网(民航新型智库ATT平台,网站地址:http://att.caacnews.com.cn/)发布。
联系人: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侯世雄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中国民航大学南教四-501
联系电话:022-24092082,157371935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民航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1. 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指南(2019年度)
2. 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3. 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申报书
附件1:
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指南(2019年度)
一、“研发及应用新技术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确定新技术范围及相关投入的统计方法;研究确定行业各种类型单位新技术投入比例的合理值域;验证此指标评价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的有效性;运用课题研究成果,先行先试,确定本单位研发及应用新技术合理比例,提升本单位发展的科技创新水平。
申报单位:行业内各单位
指导单位:财务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二、“行业监管模式改革评价”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确定行业监管效能的评价方法;研究分析行业监管模式和监管效能的关系;从提高监管效能的角度,先行先试,加大本单位行业监管模式改革力度,提升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
申报单位: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
指导单位:政策法规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三、“管理信息化程度”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确定管理信息化程度的评价方法;研究分析管理信息化程度与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关系;运用课题研究成果,从提升管理和运行水平的角度,先行先试,推进本单位智慧化建设,提升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
申报单位:行业各单位
指导单位:人教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四、“放管服政策评价”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民航局放管服政策的评价方法,并对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运用研究成果,对民航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申报单位:行业各单位
指导单位:人教司、政法司、综合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五、“建有综合交通换乘中心机场个数”“综合交通换乘效率”与“乘坐公共交通抵离机场旅客比例”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确定机场综合交通换乘中心的内涵、要素和标准;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换乘中心与换乘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验证将机场综合交通换乘中心个数作为评价民航综合交通协调发展的关键指标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研究确定乘坐公共交通抵离机场旅客的统计方法;研究验证用乘坐公共交通抵离机场旅客比例这一指标评价机场综合交通协调发展水平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运用研究成果,先行先试,提升本单位、本地区机场综合交通的协调程度。
申报单位:机场
指导单位:计划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六、“支线机场吞吐量增长率与全国吞吐量增长率的比值”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分析将“支线机场吞吐量增长率与全国吞吐量增长率的比值”作为民航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指导单位:计划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七、民航国际投资类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确定“中国民航吸引外资金额”与“中国民航对外投资金额”两项指标的统计范围与方法。
申报单位: 行业各单位
指导单位: 财务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八、“机场噪音影响的居民户数”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明确机场噪音影响居民户数的统计方法;研究分析相关机场噪音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提出应对政策建议。
申报单位:机场
指导单位:机场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九、“民航对国家经济贡献”指标研究及试点应用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研究分析民航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统计计算方法;运用研究成果,分析本地区民航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申报单位:行业各单位
指导单位:计划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1年
十、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的研究与整体优化
课题研究及试点目的:调研全行业和申报单位按照《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效果。评估《体系》指标的适应性,整理民航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意见和建议。
申报单位:行业各单位
指导单位:综合司
课题研究及试点周期:2年
十一、其他
相关单位也可从《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选取其他指标,申报开展课题研究和试点,指导单位和研究试点周期根据课题内容确定。
附件2
《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
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印发<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的通知》(民航发﹝2019﹞26号)要求,推进和规范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工作旨在进一步明确《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框架体系》)相关指标内涵、计算评价方式以及阶段性目标值,使之更好地成为可引领、可评价、可考核的政策工具,为衡量和提升民航高质量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第三条 通过运用《指标框架体系》相关指标,拟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民航高质量发展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评价和规范作用,将成熟的研究与试点成果上升到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层面。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民航局综合司为组织单位,负责制定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和发布年度《指标框架体系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指南》,组织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项目申报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民航局相关司局及事业单位为指导单位,根据职责对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条 获得批准的课题研究与试点申报单位为实施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计划完成相关任务。
第七条 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设在中国民航大学,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为学术支持单位,作为《指标框架体系》课题研究与试点实施工作办事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咨询和学术支持。
第八条 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为平台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及维护“民航新型智库平台”(以下简称“ATT平台”),提供行业需求、成果发布与传播等功能。
第三章 申 报
第九条 《指标框架体系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项目指南》分批发布,每年一批。申报单位可从指南中选择项目申报,也可从《指标框架体系》中选择其他指标形成研究和试点项目进行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既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行业内外其他单位共同申报,但需明确主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申报项目课题研究和试点实施的能力,能够组成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项目团队,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后勤保障。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框架指标体系(试行)课题研究及试点实施项目申报书》,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
第十三条 申报结束后,民航局综合司组织指导单位、学术支持单位、平台支持单位及专家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优先选择在申报项目上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特色的单位。评审通过的项目以批复形式确认。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四条 实施单位应在项目批复后15日内与指导单位建立对接机制,听取指导单位意见,对研究和试点总体计划以及月度计划进行调整和细化,并报研究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由实施单位自行解决。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团队经费、人力和后勤保障,并支持项目团队开展与外部单位合作交流。
第十六条 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实施单位应每月向指导单位和研究中心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每季度向指导单位全面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并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 研究中心应持续跟踪各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进行点评和指导,应定期向民航局综合司提交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时间过半和完毕后1周内,实施单位应向指导单位和研究中心提交项目中期和结题报告。
第五章 验 收
第二十条 民航局综合司每年组织指导单位、学术支持单位、平台支持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第二十一条 验收采取实施单位现场汇报加答辩形式,验收委员会在汇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二条 按同期验收项目30%比例进行评优,并给予通报表彰。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三条 综合司和项目指导单位要推动课题研究和试点成果向行业政策或标准的转化,研究中心和平台支持单位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综合司要组织研究中心根据课题研究和试点成果,对《指标框架体系》相关指标内涵、统计口径、计算评价方式以及阶段性目标值等进行验证和修订,持续更新和完善《指标框架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民航局综合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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